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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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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馆介绍 | 接待服务 | 图书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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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服务 | 报名须知 | 图书采购
工作小组 | 展位图
展馆介绍 | 图书出口 | 布展撤展 | 收费标准 | 接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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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图 | 会议场地价格 | 展馆相关规定 | 展场安排及使用指南
布展服务指南
(一)10月26日至27日为布展时间,参展单位布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布展工作,每天 8:30 至 17:00 (10月27日12:00 布展结束)。在此期间,布展单位如需加班,应于当日14:00前向各展厅服务台提出申请并缴交加班费后方可加班。
(二)需特装的参展单位,应于10月10日前将布展方案(含效果图、施工图、使用材质及消防措施等)送交组委会展务组审核,审查合格取得布展证方可进馆布展。
(三)为确保各展商的展示效果,对展厅布展高度作如下规定:
1、所有展厅标准展位布展高度不得超过展架2.4米。
2、所有特装展位限高为 6 米 。
(四)布展中,若作业高度超过5 米的,布展单位须到展厅现场服务台办理高空作业手续,而且仅允许持有效高空作业证人员,在配备专用高处作业设备情况下进行作业。
(五)展馆所有公共场所的布置,包括展馆外宣传牌,各展厅入口处,外墙及展厅内公共走廊悬挂广告条幅,均由组委会统一规划和设置。各参展单位的广告宣传活动、布展等仅限于在其展位内进行,不得占用其它任何地方。
(六)各展厅高度为12米 。各展厅地面负载3.5吨/平方米,禁止超重物品进场。
(七)参展商布展中,需现场拆除展板以打通展位的须到展厅现场服务台办理手续,由展馆工作人员操作,切不可自行拆除展板。如损坏展板、展架的,由参展商照价赔偿。
(八)所有特装主体框架应预先在室外做好后再进馆安装,不得在展馆内粉刷、油漆。不得在展板和洽谈桌椅上钉钉、刻划、粘贴、裱褙,不得在展板上悬挂较重的展品或广告板、设备。
(九)不得任意改装、拆卸、损坏展馆建筑物和器材,不得损坏展厅的综合布线和相应配置的计算机设备,各展位电脑端口的使用须经展馆同意,不得擅自拆移。
(十)展位及公共布展单位的电器设备配备、电器照明或安装动力装置和用电总量等,须向展馆工程管理部申请并得到确认后才能施工,任何带电设备的最后接电须由展馆专业人员操作,严禁使用电热器具。
(十一)境内各展商的布展及宣传材料中,凡涉及国界线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地图(含图书、报刊插图、示意图)的,在制作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1995 年 7 月 1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80 号)、《出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21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十二)联系人及联络方式:
王  琴(负责大陆图书展区布展)
电话:0592-2232768、13606094349  传真:0592-2232689
吴畇希(负责台版图书展区布展)
电话:0592-2986298 、13666010276  传真:0592-5365089

撤展服务指南
(一)10月31日15:00开始打包撤展,撤展人员须持有布撤展证或参展证,方可进行撤展工作。参展商不得提前撤展(除极特殊原因需提前撤展者,须经组委会批准)。
(二)参展单位撤展人员应分别从所在展厅的后门出馆(大件或笨重物品应从东门出馆)。
(三)接运展品的车辆在10月31日15:00后方能进入厦门国际会展中心,并须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司机不得离开车辆,严禁乱停、堵塞交通,违者照章处罚。
(四)撤展时各参展单位应注意作业安全并保管好各自的物品,以防丢失。
(五)展位内所有自行悬挂、张贴物,应由该单位自行拆除并清理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