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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展场安排
1、展订区按出版物大类和集团设展区。
2、参展的出版社(出版机构)一社至少一个展位,多要展位不限。
3、出版社分支机构和出版物批发单位,原则上一个单位一个展位;图书品种确实少的可以两个单位合一个展位,一个展位不得超过两家。
4、各参展出版社在本展位上只允许展订本版图书,不得为其他任何单位代订代展其他版图书。
(二)展场会议室及宣传场地使用注意事项
在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期间,参展单位可以租用交易会提供的会议宣传场地举行各项新闻发布会、宣传会和学术论坛等。
1.不要在宣传讲座活动过程中使用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资料,包括印刷品、讲稿、影片、幻灯片、录音节目、录影带和光碟等。
2.请详细填写《宣传活动申请表》(从交易会网站下载),申报截止日前,通过传真将展期内宣传活动、学术讨论活动的主要内容发至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秘书组将按照申报回执先后顺序安排场地。
3.宣传活动题目及内容由参展单位自定,自行安排宣传活动场地的单位,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4.如在讲座过程中需要租用电器或多媒体设备,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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