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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馆安全管理规定
1.为了维护展览会的良好秩序,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会展安全顺利进行,依据社会治安管理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2.会展主办(承办)单位应遵守国务院第(505号令)《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精神依法办展;须办理:公安机关“许可举办活动决定书”、消防部门“同意举办会展消防审核意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品展销会登记证”方可进馆布展;
3.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承办)单位对会展的安全负责,并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展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落实以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为主要内容的安保措施,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4.加强证件的使用管理;会展应统一制作有效证件;参(布)展人员须佩带证件进场,并服从安保人员的检查,证件不得转借,遗失立即向主办单位报告;所有参展人员按照会展规定的开/闭馆时间,准时进/出展馆;闭馆后,一律不准进入展厅;需要加班时,要事先经过组展单位的同意,并主动向展厅服务台办理相关的加班申请手续;
5.所有展台、展品、广告牌布置不得跨区布展,不得占用安全疏散通道;不得在人行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强弱电地插等处摆、挂、贴及钉各类展览样品、宣传品或其他标志;请勿占用人行通道放置展品,大声叫卖;
6.对所有标准摊位的照明及电源安装提供服务;需24小时供电和延时断电的用户必须事先申请;参展单位应如实向工程部提供用电负荷,严禁私接线路和超负荷用电,自带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服从工程部对用电安全的管理;标准展位内500W电源只限一般照明及低功率电器使用;未经展场电工确认,禁止私自接装大功率照明灯具、电冰箱(柜)和电动工具等设备;
7.参展商须在展览会规定的时间进场布展、参展、撤展,遵守开闭馆时间;开展后未按时到位或闭馆清场时提前离开展位,展品丢失、损坏,责任自负;在展期内要妥善保管各人的提包、现金、手机、证件等贵重物品,贵重物品要锁入展柜内,不得随意丢放展位上,贵重展品要定人看管,提高警惕,严防盗窃、诈骗行为;对拾获的物品应及时送交公安展会现场处置室或会展保卫部;
8.标准展位的搭建及展具的配置由双联达展务公司统一负责;不得擅自拆装改动,改动须到展厅服务台办理手续;严禁用展馆的桌椅做登高工具,凡需登高请自行搭建攀登器具;不得在展板展具上钉钉、刻划、悬挂较重的物品,损坏展板、展具按损坏物的实价赔偿;在展架展具上大面积粘贴或裱褙,按每件收取100元押金,撤展时自行撤除清理并接受检查确认后可退还押金;各展厅按照协议对每个展位配置展具(如:桌椅、射灯、插座、台板等),参展单位或个人不能以任何名义转借(让)或出租,若需要使用其它展具时,须向各服务台办理租借手续;严禁私自转租或挪用其它展位展具,一经发现工作人员有权收回;
9.需要进行特殊装修施工的参展单位,请提前与展务部联系;在进馆前,向展务部提交施工图、电路图、使用材料说明等资料,经核准后,缴纳相应费用,办理施工人员临时进馆施工证后,方可进馆施工;特装展位的搭建不得超高;登高作业人员要有安全措施并具备高空作业操作证;广告牌的搭建必须牢固可靠,符合安全要求;禁止在展馆内进行木工材料及油漆类基础加工;各展位的特殊装修布置物品应尽量在室外做好再进入展厅现场安装;参展人员进馆后,按20元/平方米标准向展厅服务台交缴特装押金,在撤展时,自行拆除清理并经展厅服务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退还押金;参展商进行展位特殊装修布置时,应自行清理特殊装修布置的废弃物,若不清理者,按10元/平方米保洁收费标准从特装押金中扣除费用;
10.任何参展单位的展品、样品、广告宣传活动、布展等仅限于在其展位内进行,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经劝阻不听,将予以清理;情节严重者,移交保卫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所有参展单位或个人不得展示、出售侵犯他人商标的样品和擅自使用他人商标对外报价、成交;严禁参展人员经营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如有违者,后果由参展人员自负;
11.严禁非报名参展展品进馆展示,严禁非参展人员携带展、样品进馆展示、销售,一经发现经劝阻两次后不听者,送交组委会处理;
12.若发生燃、爆等突发事件,主办单位及其人员要保持冷静,应遵守本中心制订的紧急疏散措施,服从本中心工作人员的指挥;主办单位必须对其组织的观众人数按约定严格限制;观众参观时间应尽量避开举行开幕式和闭馆的时间,并控制当天观众人数的总量;
13.展览样品拆箱后,包装箱、碎纸、泡沫和木板等易燃物必须及时清出展馆,不得在展位外存放包装箱和展品;如存放物品可与双联达展务公司联系和办理存放手续;
14.参展商将任何物品带出展馆,必须到展厅服务台办理《展会物品出馆单》,经查验后方可放行;因故需提前撤展的参展单位,须到各自的展厅服务台索取《展会物品出馆单》,填写并经经组展单位负责人同意签字和展厅服务台厅长确认后,保卫人员凭《展会物品出馆单》给予放行;
15.撤展时,参展单位应保管好各自的物品,以防丢失;爱护馆内设施,不得夹带搬走、不得损坏,违者照价赔偿;对私拿他人物品者以偷窃论处;参展单位的物品应在撤展当天撤出展馆,如确需留在展馆内暂时寄存或需办理托运的,须到展厅服务台办理寄存或托运手续;
16在展览会开幕前,所有自行组织展台施工的参展单位应准时参加由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在开幕前解决,不得拖延;
17.本中心允许使用可擦洗的粉笔或经批准使用的胶带在展览大厅地面上标识摊位位置,其它地面划线方法不可使用;去除未经批准的地面划线的费用由主办单位负担;
18在租用区域内分发食品及饮料样品,主办单位应获得有关机构书面批准;
19.所有食品及饮料的样品应符合现行的健康、安全、卫生标准和其他一切中国食品卫生管理部门规定。
20.未成年人无人监护不得进入展馆,进入展馆的未成年人乘坐扶梯(电梯)时要有人监护,不得在电梯运行过程中嬉戏打闹,现场工作人员发现上述违规现象时应给予劝阻和警告。
展馆防火规定
1.为做好展馆的安全防火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展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2.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2.1主办(承办)单位的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负责,应当履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2.2主办(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消防法》和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消防工作防范措施,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加强检查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火灾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3各展位的负责人对各自的安全防火工作负全责。
3.布展方案的报审
3.1主办(承办)单位举办展会或活动20天前应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厦门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报备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备、报批。
3.2主办(承办)单位在布展前向展馆保卫部提供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的布展方案批文的复印件,以便展馆协助主办(承办)单位落实消防部门所提出的审核意见。未经公安消防部门核准的,不得擅自变更布展方案。
3.3布展方案报审时,应向消防部门提供所使用的装修材料说明和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安装图等。
3.4布展方案应包括对展馆的建筑灭火器配置的设计。
3.5展位的布局要合理,留出足够的疏散通道。
4.展馆禁止吸烟
展馆内(包括展场、摊位、仓库、通道、楼(电)梯前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吸烟应到展馆指定的吸烟区,否则按展馆规定处罚。。
5.安全疏散通道始终保持畅通无阻
5.1各展厅安全出口前和各疏散通道上不得设置咨询台和护栏等障碍物,
出口前不得布置展位。
5.2保持展馆通道畅通,主通道宽度不小于6米,次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通道上不得摆放任何物品。对占用通道摆放物品且不听劝阻者应予没收。
5.3展览期间展馆及展厅安全出口不得上锁,确保畅通。
5.4展台后背板与展馆墙壁须保留60-80厘米的安全检查通道。凡遇有展馆固定配电柜、消火栓、消防手报按钮或房门,须留出1.5米宽的通道。
6.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转
6.1展馆工作人员、参展客商应自觉爱护展馆内的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转。
6.2展厅内临时设置的广告及标识等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严禁擅自挪用、遮挡、圈占、损坏各种消防设施。
6.3垂直或侧式防火卷帘两侧50公分范围内不允许设置展柜、货架及堆放其他物品。
6.4展馆内装修构架(含展品)不准遮挡红外线消防报警系统。不得在消防报警设备及有关器件固定或悬挂广告彩旗等物品。
7.对装修材料的要求
7.1凡特装工程(包括展台、灯箱、广告牌、霓虹灯等)所需要的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确需使用木制材料应刷防火涂料或加贴防火板,使其达到防火B1级要求。
7.2装修所使用的壁纸、地毯等材料必须采用B1难燃材料,施工单位应提供该材料国家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7.3装修装饰所用得灯具、家电、开关、电线等电器设备以及防火材料,必须是经国家检验的合格产品。
8.对电气安装的要求
8.1电气线路及电器敷设、安装应向展馆工程部申报,由持证电工安装,安装后应经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供电。
8.2电气线路及电器的敷设、安装均应符合〈〈建设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的有关规定,电气线路应采用护套线、电缆,线路连接可靠,电器发热原件与可燃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将电器发热原件直接敷设在可燃材料上。
8.3严禁乱接、乱拉电线或擅自安装大功率电气设备(包括照明灯、碘钨灯、广告灯等)。对展位内擅自使用电热水壶等热器具的,应予以没收。
8.4展馆内不得使用、存放充压的压力容器。使用汽油的展示车辆,油箱内存油量不应超过仪表盘的底线,电瓶线应拆除
8.5广告牌、灯箱、灯柱内必须留有足够的通风散热孔。筒灯、射灯、石英灯安装时要离装饰物30公分以上,并要加装接线盒,电线不得外露。
8.6电路连接应使用铜芯绝缘导线,不得使用铝芯绝缘导线。导线铰接时应采用接线柱或金属接线盒封闭。
8.7电源导线穿过可燃结构时,应穿金属管或阻燃PVC管。
8.8室外的电器照明设备都应采用防潮型,并要落实防潮等安全措施;
9.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进入展馆
严禁将烟花爆竹、油漆、汽油、香蕉水、酒精、煤气罐、氢、氧气瓶等易燃易爆及腐蚀、剧毒化学危险品带入展馆,此类展示样品不得用实物展出,应使用模型或图片替代。
10.对特殊装修的要求
10.1特装的展台、展具、展架及广告灯箱等的加工制作应在展馆外进行,展厅内只允许进行组装和少量的修补。严禁使用电锯、电刨等木工机械。严禁在展馆内油漆、喷漆作业。
10.2展馆内严禁动用明火。确需进行电、气焊作业的,必须向保卫部提出申请,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电、气焊作业时,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展馆保卫部应派人现场监督,作业前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彻底清理,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11.认真做好闭馆前的清场工作及闭馆后的防火巡查
11.1闭馆前,各展位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器电源,将废弃物清出展位。保
洁人员应将展样品包装废弃物和垃圾(特别是烟头)清出展馆;工程部人员应及时切断展位电源;各展厅厅长应组织服务人员对展厅清扫进行检查及电源关闭情况。展厅封闭前,保卫部人员应对展厅情况进行再次检查。
11.2展厅封闭后,工程部监控室要留适当灯光进行摄像监控,每隔一小时用摄像头对展厅内情况进行一次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12、布展结束后,主办(承办)单位和展馆应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安检,公安部门未进行安检的,由展馆保卫部牵头组织主办(承办)单位和展馆有关部门进行安检,并做好记录。
展馆物业管理规定
1.现场环境保护
1.1主办单位不得对展览大厅和会议厅室造成任何损伤,改变或影响厦门国际会展中心(以下简称本展馆)的建筑结构、装修或其他内部设施,否则损坏的修理费用应由本展馆估算并由主办单位全额支付;未经展馆同意(书面批示),不得在展馆的墙体、立柱、天花等基础设施上钻钉、张贴或悬挂广告宣传品,造成基础设施的损坏,根据损坏程度给予罚款;因特殊情况要求悬挂广告宣传品,须经主办单位和展馆领导同意,并按每件100元向展馆交缴押金,在其自行拆除并经展馆工作人员检查确认后退还押金;
1.2本展馆仅允许使用非残留性的单面、双面布底胶带将地毯和其他地面覆盖物固定于水泥地面;允许使用可擦洗的粉笔或经批准使用的胶带在展览大厅地面上标识摊位位置,其它地面划线方法不可使用;不允许在花岗岩地面或墙面上使用粘胶物;展览结束后,主办单位应负责去除所有在租用区域内的胶带和残留标记;因使用未经批准的胶带所造成的对建筑物任何损害的补救工作由本展馆进行,其费用由主办单位负担;不允许在本展馆使用背面有粘性的(可粘贴)图案或宣传品粘于建筑物的任何部位;本展馆因去除此类物品及修复任何损坏所产生的费用应由主办单位负担;
1.3不允许主办单位在妨碍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空调送排风口和室内空气流通的地方搭建隔离物或展板以及堆放任何物品;未经许可,不得在本展馆内施工、搭建或拼装;不得改变大楼地面、墙、门窗或建筑物其他部分的结构;大楼任何部位不得打入钉子、螺丝或钻洞;不得任意改装、拆卸、损坏展馆建筑物和器材,不得损坏展厅的综合布线和相应配置的计算机设备,各展位电脑端口的使用须经展馆同意,不得擅自拆移;
1.4参展商、施工装修单位及观众有义务爱护、保护好展馆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道、幕墙、装修、消防设施、道路、地面等公用设施,共同保护国家财产免受损坏;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参展商、施工装修单位及观众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损失费用;
1.5布展、开展、撤展期间严禁乱扔废弃物、杂物,严禁倾倒污水、污油等污染环境;
1.6严禁把垃圾、塑料袋及烟头等物投入到地面线槽、地下消火栓及厕所便坑、便池内;
1.7不得随意搭、挂、竖广告牌,不得任意在玻璃幕墙、电梯扶梯、防火门及其他内装修表面张贴广告等物;
1.8展区内非经特别许可,不容许带进包装箱存放物件;展区内禁止存放松散物体、包装物、易燃易爆混合体、垃圾、液体或其他危险品;
1.9严禁践踏绿地,严禁破坏或采折花草、树木;严禁将烟头、食品袋、饮料罐丢入绿地、花草丛中;
1.10严禁损坏、涂划建筑物、构筑物、石凳、小品及其它设施;
1.11严禁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号;公共绿地、道路等不得随意摆放物品、杂物;
1.12严禁使用A、B、D、E前廊及大堂二、三层不锈钢护栏做牵拉承重点或做加固支撑点;
2.本展馆内通道
2.1自动扶梯和客梯绝对不能被用作运送任何货物、设备或家具;布展和撤展期间不得开动使用自动扶梯;违者将处以罚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2展品及大件货物仅可通过货物电梯进入三层展厅;
2.3自动扶梯在停开期间严禁当作楼梯通行使用;
3.公共区域
租用区域外所有区域皆视为公共区域;使用公共区域应事先经本展馆同意;
4.结构承重
4.1一期各展厅的高度:A、E厅15米,B、D厅10米,C厅7.6米;二期一层展厅净高12米,5号展厅净高8米。展位特殊布置时,必须严格按照大会组委会的限高要求进行布置或按6米限高布置;
4.2展厅楼面负重能力规定如下:
室外广场:1t/m2
会议室、走廊:0.2t/m2
储存库房、楼梯:0.35t/m2
一期:一层A、B、D、E展厅:3.5t/m2
地下G展厅:0.4t/m2
三层F展厅:0.35t/m2
四层楼面:0.35 t/m2
五层多功能厅:0.35 t/m2
二期:一层展厅:3.5t/m2
二楼展厅:0.5t/m2
(展品有操作振动的机械机构,上述地面负重能力减少50%);
4.3展品运输、安置和展品操作等均应考虑上述楼面负重能力;如有疑问,主办单位和其承包人应于搬入物品前向本展馆查询;
4.4有关分散载荷的方法和措施必须经本展馆展务部确认和同意;关键部位的承载问题本展馆保留有请相关专家到现场 进行技术鉴定的权利,其费用由参展商和主办单们承担;
5.悬挂物体规定
5.1凡需在展馆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结构件上架设、悬挂、吊挂、牵拉物体,必须经展馆审核和批准,在本展馆监管下实施安装;
5.2申请批准悬挂和牵挂物体时必须向本展馆有关人员书面说明悬挂物体的重量、尺寸大小、悬挂的方位、安装的方法、悬挂点及悬挂点的加护措施;
5.3凡涉及主要结构件关键部位的悬挂项目,本展馆保留有请相关专家到现场进行技术鉴定的权利,其费用由参展商或主办单位承担;
5.4 在建筑物钢结构的行架、网架上悬挂物体必须固定在钢结构的结点位置,避免在上下弦杆、腹杆等结构件上单独施加外力;重量应满足吊、挂载荷要求;
5.5单独构筑的空间架构严禁依附或支撑于建筑物和构筑物上,必须牵拉依附或支撑在建筑、构造物上的架构必须征得展务部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自负;
5.6玻璃幕墙的拉杆和拉索、干挂花岗岩板材、板缝、板背钢结构件严禁悬挂、栓拉任何悬挂物和绳索;
5.7室内的喷淋设施、照明灯具、装修材料上严禁悬挂、栓拉任何悬挂物和绳索;
5.8严禁将气球、拱门和横幅等广告物体栓在树杆、消火栓、伸缩门、石凳、窨井盖、小品、雕塑、喷泉石板、室外灯具、室外音响、旗杆等设施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者自负;
6.油漆涂料
6.1展品和展示装修的主要油漆和涂料工作不允许在本展馆内进行;本展馆内仅容许对展示材料进行修补润色性的表面涂刷工作,且上述工作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预防和保护措施;
6.2油漆工作应于通风处进行;应使用无毒油漆和涂料;地面应覆盖干净的塑料膜或其他铺垫物;油漆工作不能在本展馆垂直结构处(即墙)进行;得在本展馆内或本展馆周围冲洗油漆物;主办单位应对由于油漆工作而导致对本展馆的任何损害负责,并承担损坏部分修复费用;
7.标记和特殊装饰
本展馆指定专门区域供参展商和单位展示促销的标记;其收费与细节,请与本展馆联系;本展馆保留拆除租用区内所有经发现属不合要求的标记的权利;
8.展位搭建
8.1标准展位的搭建及展具的配置由双联达公司统一负责;不得擅自拆装改动,改动须到展厅服务台办理手续;严禁用展馆的桌椅做登高工具,凡需登高请自行搭建攀登器具或租用展馆登高设备;不得在展板展具上钉钉、刻划、悬挂较重的物品,损坏展板、展具按损坏物的实价赔偿;在展架展具上大面积粘贴或裱褙,按每件收取100元押金,撤展时自行撤除清理并接受检查确认后可退还押金;各展厅按照协议对每个展位配置展具(如:桌椅、射灯、插座、台板等),参展单位或个人不能以任何名义转借(让)或出租,若需要使用其它展具时,须向各服务台办理租借手续;严禁私自转租或挪用其它展位展具,一经发现工作人员有权收回;
8.2需要进行特殊装修施工的参展单位,请提前与展务部联系;在进馆前,向展务部提交施工图、电路图、使用材料说明等资料,经核准后,缴纳相应费用,办理施工人员临时进馆施工证后,方可进馆施工;特装展位的搭建不得超高;广告牌的搭建必须牢固可靠,符合安全要求;禁止在展馆内进行木工材料及油漆类基础加工;各展位的特殊装修布置物品应尽量在室外做好再进入展厅现场安装;参展人员进馆后,按20元/平方米标准向展厅服务台交缴特装押金,在撤展时,自行拆除清理并经展厅服务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退还押金;参展商进行展位特殊装修布置时,应自行清理特殊装修布置的废弃物,若不清理者,按10元/平方米保洁收费标准从特装押金中扣除费用;
9.损坏赔偿
9.1租馆期间对租用区域内的任何损坏均应由主办单位负责;修复及替换费用由本展馆测算,主办单位负担;
9.2展馆建筑物及配套设施损坏赔偿价目表。
一期展馆消防应急疏散预案
一、火灾情况的假设
假设一层某个展厅在展览时发现火情。
二、火灾报警确认
消控室接到人工报警或自动报警信号后,应立即进行确认。确认方式:通过对讲机与巡视人员或展厅服务人员联系赶赴报警现场进行确认;同时利用现场摄像机进行确认。火情确认后,消控室值班人员立即向119报警,启用设备联动按钮,发出相应联动信号,其中消防广播把平时背景音乐转为火灾事故广播,播放事先录好的内容。随后立即向保卫部和公司领导报告火情。
“现在是紧急情况,请大家不要惊慌,按秩序离开”
火灾事故广播向着火区域及相邻空间和所有办公场所播放,并播放三次以上,让每个人员都听到通知。
三、火灾初期现场处理
(一)展厅现场人员接到报警,应立即前往现场查看确认,发现确实着火,立即就近按动手动报警器按钮报警;如火势尚不大,从就近的消防栓箱内取出手提式灭火器进行灭火,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如果无法控制火势,现场工作人员应启用消防栓水灭火,同时应立即报告灭火指挥部。
(二)当义务消防队赶到现场后,展厅工作人员立即转入疏散引导指挥,尽快将展厅内的展商观众撤出展厅。
(三)火警联动信号发出后,展厅防火卷帘门将自动降下对防火分区进行隔断封闭,如卷帘门联动失效,不能下降关闭时,现场人员应即采用手动关闭,同时还应关闭展厅各防火门。
(四)听到火警广播或接到火灾报警,所有的对讲机都应设置在“1”频道,以便联络通讯。
(五)公司全体员工都应熟知报警地址的确切方位,了解展馆消防设施及现场消防设备的情况,熟练使用手提式灭火器材。
(六)现场处理原则:
1、以着火点现场处理为先,其它现场处理为后。发生火灾时,任何一位处现场的员工都有义务立即就地投入灭火、疏散和抢救工作。身在着火点现场的员工,应首先服从现场的需要。
2、当火情处于初期可控阶段时,以灭火为先;当火势失去控制,应放弃手提灭火器灭火,转为救人与保护自己为先,将人员全部疏散撤离着火区。
3、现场代位与补位:在火警紧急情况下,如部门负责人不在展馆现场时,由其代位人代行其所负责的工作。部门经理的代位人顺序为部门副经理、部门助理(有多个部门副经理及部门助理的,按公司聘任文件排序);代位顺序内的人如不在,本部门其它员工应自动替补,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任何一位员工对于身边发生的紧急情况,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都应及时进行补位,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各组负责人、各部门经理到达指定岗位现场时,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自己的位置和现场情况。现场人员应随时与灭火指挥部、消控室保持联系,发现新情况及时报告。
四、灭火指挥部运作
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指挥部设在消控室。
(一)总指挥在消控室全面负责指挥展馆的灭火救援工作;
(二)分管安全的副总指挥负责现场灭火救援指挥和与公安消防队的联络沟通;
(三)分管后勤的副总指挥在消控室协助总指挥工作;
(四)分管业务的副总指挥负责会议展览现场人员的应急疏散。
总指挥外出不在展馆时,由副总指挥代行总指挥之职,分管业务的副总、分管后勤的副总、分管安全的副总。代行人代行总指挥之职时,其原岗位工作由代行人安排合适人选接替。某位副总指挥不在展馆时,其他在岗的副总指挥应及时进行补位。
五、义务消防队运作
义务消防队员听到火灾警报及广播通知后,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在义务消防队长的现场指挥下,按预先的分工,分别实施火场灭火、人员疏散、伤员抢救、身物资转移等工作。义务消防队人员组成附后,如人员调整将另行公布。
义务消防队实施灭火作业时按两人1小组,分成六个小组,从消防栓内取出水枪,接上水带,打开阀门,并击破消防栓内按钮上的玻璃,从着火点四周夹击火场,实施灭火,并掩护急救组人员救护伤员。
在火场周围的公司其它员工,均是候补义务消防队员,如需要应随时投入灭火作业。
公安消防队员到达火场后,服从消防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协助做好灭火工作。
六、疏散组运作
(一)疏散方法及注意事项:
听到火警广播后,疏散组人员立即按本方案分工,进入各自岗位进行救援疏散。但应根据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现场处理原则,正确把握自己应做的工作,具体如下:
1、在着火点及临近区域的公司员工,发现火警后,应就地采取有效措施投入灭火和疏散工作,而不必再按本方案的分工,分赴各自的岗位。
2、如本方案指定的疏散区域内并无发生火警,且当时也无会展活动,则疏散组成员在对所负责的区域进行检查后,应立即向灭火指挥部报告,并请示下一步的任务。
3、按本方案的要求完成所负责区域的疏散任务后,疏散组成员应立即向灭火指挥部报告。
4、疏散时按地下室及一层、二层、三层、国际会议厅、多功能厅的先后顺序进行。
5、维持好疏散秩序,防止造成场面混乱。劝阻人流不要进入危险地带、房间,不要途中折回取物。
6、随时和消控室指挥部保持联系。
7、若烟雾较大,氧气不足,呼吸有困难,应采取呼叫的方法,请求指挥部救援,同时躬身向有水源的方向移动。
8、疏散工作结束后,应组织工作人员对大楼的各个角落细致检查一遍,确保无人被困。
五层多功能厅有八个向下的楼梯。
五层疏散由会议部分工负责,由会议部经理统一指挥。
9、地下室(含大堂地下室)
地下室(含大堂地下室)人流应及时疏散到一层展馆外,不应滞留在通廊内或返回展厅及各层空间。
地下室(含大堂地下室)疏散由保卫部负责,由保卫部经理统一指挥。
10、会议部因承担各层会议室的会议服务任务,如发生火警时,当班员工应就地指挥各会议室参会人员的应急疏散,同时密切配合相应各层的疏散责任部门,做好人员疏散。其它人员由会议部经理指挥到各层协助疏散。
七、急救组运作
急救组人员守候在火场外围,如接到有伤员指令,立即进入火场施救,采用背、抬、扛、抱的形式将伤员及时转移出火场,伤员在安全的地方经必要的急救或简单的烧伤处理后,送往医院救治。
急救组由办公室、财务部两个部门的人员组成,由财务部经理统一指挥,代位顺序为办公室下设采购部副经理、法律室副主任和财务部副经理。
医务室人员参加急救组工作。
八、消防车、救护车引导组运作
引导组成员在组长的指挥下,分别到会展一号路、四号路南北路口负责接应消防队,尽快将消防人员引导到火灾现场;同时负责接应医院的救护车及其它相关车辆。
引导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由人力资源部副经理统一指挥。
从车队抽调3名司机参加引导组工作。
九、消控室运作
消控室值班人员根据火情的实际需要,对消防系统设备动作实施监视控制操作。各系统设备运作如下:
(一)闭路电视监控:消控室值班人员通过现场摄像机对火灾事故区进行监视确认,并对灭火疏散全过程进行监视录像,以备日后分析火灾过程与起因。配合灭火指挥部做好灭火疏散调度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灭火指挥部报告。
(二)火灾广播与警报:火情发生后,着火层及相邻的层和地下室的紧急广播会立即启动,提醒有关人员尽快疏散。由指挥部或消防值班人员用紧急广播通知义务消防队人员立即赶到火灾现场。以上工作由工程部弱电主管工程师负责保障。
(三)电源控制:消控室值班人员切断着火区非消防电源,以免火灾事故扩大,启动应急照明灯,引导人员向疏散指示灯指示的方向疏散。以上工作由工程部电气主管工程师负责保障。
(四)消防电话系统:消控室值班人员利用直通水泵房及各层的消防电话,通知有关人员与消控中心直接通话。以上工作由工程部弱电主管工程师负责保障。
(五)空调机与新风机控制:冷控室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立即关掉所有相关的空调机与新风机等风机,减少火灾扩散和浓烟的散布。以上工作由工程部空调主管工程师负责保障。
(六)消防栓系统控制和喷淋系统控制:现场消防人员根据需要启动消防栓供水泵进行灭火,若现场无法启动消防栓供水泵,则由消控室或水泵房强制启泵;若火灾导致现场喷淋头破裂,此时喷淋泵会立即启动进行灭火。以上两项工作由工程部水系统主管工程师负责保障。
(七)防排烟系统控制:火情发生后,消防联动系统会自动启动排烟机并打开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后排烟阀进行排烟。以上工作由工程部空调主管工程师负责保障。
(八)加压送风系统控制:火情发生后,加压送风机会自动启动并打开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的送风阀,使楼梯间处于正压送风状态,防止烟气入侵,保证人员疏散的空气供应。以上工作由工程部空调主管工程师负责保障。
(九)防火门与防火卷帘控制:火情发生后,消防联动系统会启动防火卷帘门自动下降关闭,现场工作人员应关闭着火区域的防火门,隔离火灾事故区。以上工作由保卫人员负责保障。
(十)电梯控制:火情发生后,相关区域电梯将按次序自动迫降到底层,供消防人员灭火使用。以上工作由工程部电梯主管工程师负责保障。
十、其它
(一)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公司义务消防队和其他工作人员全部由公安消防指挥人员调度。义务消防队人员转为救护组,其余工作人员做好疏散及后勤保障。
(二)各组的人员组成如因岗位调整、调动等发生变动,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保证每个岗位工作都有相应的人员负责。
附:公司义务消防队人员组成:
队长:陈少敏
副队长:张文勇、刘子龙
队员:保卫部人员
二期展馆消防应急疏散预案
一、火灾报警
展馆内发现火情时,任何一名在现场的公司员工都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敲破就近的消防手动报警器进行报警,并用对讲机或电话通知一号馆消控室(以下简称消控室,电话5959119或5959110)。
假设一层某个展厅在展览时发现火情,展厅服务人员及在现场的公司其他员工应立即击破就近的手动报警器报警。
二、火灾报警确认
消控室接到人工报警或自动报警信号(含消防炮配套报警系统)后,应立即进行确认。确认方式:通过对讲机与巡视人员或展厅服务人员联系赶赴报警现场进行确认;同时利用现场(安防和消防炮)摄像机进行确认。火情确认后,消控室值班人员立即向“119”报警,启用设备联动按钮(联动柜上所有按钮转到自动允许状态),发出相应联动信号,将消防广播由平时背景音乐转为火灾事故广播,播放事先录好的内容。随后立即向保卫部和公司领导报告火情,同时用消控室的广播话务台向一号馆的办公区域进行人工广播说明情况。
事先录好的广播播放内容“现在是紧急情况,请大家不要惊慌,按秩序离开”
火灾事故广播向着火区域及相邻空间和所有办公场所播放,并播放三次以上,让每个人员都听到通知。
三、火灾初期现场处理
(一)展厅现场人员接到报警,应立即前往现场查看确认,发现确实着火,立即就近按动手动报警器按钮报警,同时应立即报告灭火指挥部。如火势尚不大,从就近的消防栓箱内取出手提式灭火器进行灭火,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如果无法控制火势,现场工作人员应启用消防栓水灭火,或在消防炮附近启动消防炮灭火。
(二)当义务消防队赶到现场后,展厅工作人员立即转入疏散引导指挥,尽快将展厅内的展商观众撤出展厅。
(三)火警联动信号发出后,展厅防火卷帘门将自动降下对防火分区进行隔断封闭,如卷帘门联动失效,不能下降关闭时,现场人员应即采用手动关闭,同时还应关闭展厅各防火门。
(四)消控室通知现场保卫人员打开一、二号馆连接处的消防车通道大门。
(五)听到火警广播或接到火灾报警,所有的对讲机都应设置在“1”频道,以便联络通讯。
(六)公司全体员工都应熟知报警地址的确切方位,了解展馆消防设施及现场消防设备的情况,熟练使用手提式灭火器材。
(七)现场处理原则:
1、以着火点现场处理为先,其它现场处理为后。发生火灾时,任何一位处现场的员工都有义务立即就地投入灭火、疏散和抢救工作。身在着火点现场的员工,应首先服从现场的需要。
2、当火情处于初期可控阶段时,以灭火为先;当火势失去控制,应放弃手提灭火器灭火,转为救人与保护自己为先,将人员全部疏散撤离着火区。
3、现场代位与补位:在火警紧急情况下,如部门负责人不在展馆现场时,由其代位人代行其所负责的工作。部门经理的代位人顺序为部门副经理、业务经理(有多个部门副经理及业务经理的,按公司聘任文件排序);代位顺序内的人如不在,本部门其它员工应自动替补,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任何一位员工对于身边发生的紧急情况,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都应及时进行补位,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各组负责人、各部门经理到达指定岗位现场时,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自己的位置和现场情况。现场人员应随时与灭火指挥部、消控室保持联系,发现新情况及时报告。
四、灭火指挥部运作
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指挥部设在一号馆消控室。
(一)总指挥在消控室全面负责指挥展馆的灭火救援工作;
(二)分管安全的副总指挥负责现场灭火救援指挥和与公安消防队的联络沟通;
(三)分管后勤的副总指挥在消控室协助总指挥工作;
(四)分管业务的副总指挥负责展馆现场人员的应急疏散。
总指挥外出不在展馆时,由副总指挥代行总指挥之职,代行顺序为分管业务的副总、分管后勤的副总、分管安全的副总。代行人代行总指挥之职时,其原岗位工作由代行人安排合适人选接替。某位副总指挥不在展馆时,其他在岗的副总指挥应及时进行补位。
五、义务消防队运作
义务消防队员听到火灾警报及广播通知后,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在义务消防队长的现场指挥下,按预先的分工,分别实施火场灭火、人员疏散、伤员抢救、物资转移等工作。义务消防队队长由保卫部经理兼任,人员组成附后,如人员调整将另行公布。
义务消防队实施灭火作业时按两人1小组,分成六个小组,从消防栓内取出水枪,接上水带,打开阀门,并击破消防栓内按钮上的玻璃,或者(在消防炮自动及消控室失灵时)现场手动操作就近的消防炮从着火点四周夹击火场,实施灭火,并掩护急救组人员救护伤员。
在火场周围的公司其它员工,均是候补义务消防队员,如需要应随时投入灭火作业。
公安消防队员到达火场后,服从消防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协助做好灭火工作。
六、疏散组运作
(一)疏散方法及注意事项:
听到火警广播后,疏散组人员立即按本方案分工,进入各自岗位进行救援疏散。但应根据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现场处理原则,正确把握自己应做的工作,具体如下:
1、在着火点及临近区域的公司员工,发现火警后,应就地采取有效措施投入灭火和疏散工作,而不必再按本方案的分工,分赴各自的岗位。
2、如本方案指定的疏散区域内并无发生火警,且当时也无会展活动,则疏散组成员在对所负责的区域进行检查后,应立即向灭火指挥部报告,并请示下一步的任务。
3、按本方案的要求完成所负责区域的疏散任务后,疏散组成员应立即向灭火指挥部报告。
4、疏散时按地下室及一层、二层、三层的先后顺序进行。
5、维持好疏散秩序,防止造成场面混乱。劝阻人流不要进入危险地带、房间,不要途中折回取物。
6、随时和消控室指挥部保持联系。
7、若烟雾较大,氧气不足,呼吸有困难,应采取呼叫的方法,请求指挥部救援,同时躬身向有水源的方向移动。
8、疏散工作结束后,应组织工作人员对大楼的各个角落细致检查一遍,确保无人被困。
9、地下室
地下室人员应及时疏散到一层展馆外,不应滞留在通廊内或返回展厅及各层空间。
地下室疏散由保卫部负责,由保卫部经理统一指挥。
七、急救组运作
急救组人员守候在火场外围,如接到有伤员指令,立即进入火场施救,采用背、抬、扛、抱的形式将伤员及时转移出火场,伤员在安全的地方经必要的急救或简单的烧伤处理后,送往医院救治。
急救组由办公室、财务部两个部门的人员组成,由财务部经理统一指挥,代位顺序为办公室下设采购部经理、法律室主任和财务部副经理。
展务部医务室人员参加急救组工作。
八、消防车、救护车引导组运作
引导组成员在组长的指挥下,分别到会展中路、一号路南路口和四号路南、北路口接应消防队,尽快将消防人员引导到火灾现场;同时负责接应医院的救护车及其它相关车辆。
引导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统一指挥。
车队安排3名司机参加引导组工作。
九、消控室运作
消控室值班人员根据火情的实际需要,对消防系统设备动作实施监视控制操作。各系统设备运作如下:
(一)闭路电视监控:消控室值班人员通过现场(安防和消防炮)摄像机对火灾事故区进行监视确认,并对灭火疏散全过程进行监视录像,以备日后分析火灾过程与起因。配合灭火指挥部做好灭火疏散调度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灭火指挥部报告。
(二)火灾广播与警报:火情发生后,着火层及相邻的层的紧急广播会立即启动,提醒有关人员尽快疏散。由指挥部或消防值班人员用紧急广播通知义务消防队人员立即赶到火灾现场。以上工作由工程部弱电主管工程师负责保障。
(三)电源控制:火情发生后,会联动切断相应区域的非消防电源同时启动应急照明,如值班人员发现联动部分失效时消控室值班人员应采用联动柜上的手动按钮切断着火区非消防电源,以免火灾事故扩大,启动应急照明系统,引导人员向疏散指示灯指示的方向疏散。以上工作由工程部电气主管工程师负责保障。
(四)消防电话系统:消控室值班人员利用直通水泵房及各层的消防电话(或插孔电话),通知有关人员与消控中心直接通话。以上工作由工程部弱电主管工程师负责保障。
(五)空调机组控制:非消防电源切断后,空调机风柜会联动停止,如仍有机组在运行,冷控室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立即关掉所有相关的空调机等风机,减少火灾扩散和浓烟的散布。以上工作由工程部空调主管工程师负责保障。
(六)消防栓系统控制、消防炮系统和喷淋系统控制:现场消防人员根据需要启动消防栓供水泵进行灭火,若现场无法启动消防栓供水泵,则由消控室或水泵房强制启泵;若消防炮系统检测到火情会自动对准着火点喷水灭火,同时启动消防炮水泵,若自动失灵可由消控室和现场操作盘直接控制水炮灭火;若火灾导致现场喷淋头破裂,此时喷淋泵会立即自动启动进行灭火。以上工作由工程部水系统主管工程师负责保障。
(七)防排烟系统控制:火情发生后,消防联动系统会自动启动排烟机并打开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后排烟阀或电动排烟窗进行排烟。以上工作由工程部空调主管工程师负责保障。
(八)加压送风系统控制:火情发生后,加压送风机会自动启动并打开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的送风阀,使楼梯间处于正压送风状态,防止烟气入侵,保证人员疏散的空气供应。以上工作由工程部空调主管工程师负责保障。
(九)防火门与防火卷帘控制:火情发生后,消防联动系统会启动防火卷帘门自动下降关闭,现场工作人员应关闭着火区域的防火门,隔离火灾事故区。以上工作由保卫人员负责保障。
(十)电梯控制:火情发生后,二号馆所有电梯将自动迫降到底层并敞开,供消防人员灭火使用。以上工作由工程部电梯主管工程师负责保障。
十、其它
(一)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公司义务消防队和其他工作人员全部由公安消防指挥人员调度。义务消防队人员转为救护组,其余工作人员做好疏散及后勤保障。
(二)各组的人员组成如因岗位调整、调动等发生变动,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保证每个岗位工作都有相应的人员负责。
附:公司义务消防队人员组成:
队长:陈少敏
副队长:张文勇、刘子龙
队员:保卫部人员
展品运输指南
1. 根据厦门国际会展中心与会展组委会的协定,双联达展务公司负责会展前车辆管理等日常工作,提供展品的提货、现场搬运、回运等相关服务的组织;展务部负责会展期间的运输管理。
2. 展品提前到达需存放本中心仓库的参展商,请直接与双联达展务公司联系,联系电话为0592-5959233、5959234;
3.参展商发运到本中心的展品,需要本中心代为办理提货手续的,请按照以
下说明办理:
收货人:厦门国际会展中心双联达展务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会展路198号(邮编:361008)
陈欣、巫鹏举、童木华
电话:0592-5959233(接货专线)5959234
传真:0592-5959239
4.展品发运后请立即将运单号、件数、重量,通知双联达展务公司,并用特快专递寄出提货凭证;采用航空运输的,请将货运单传真发至双联达展务公司;
5.请在提货单品名栏注明“展品”,并在展品的包装物上标明你所参加的展览会名称和参展摊位号;
6.展品包装要结实、防雨,并适合反复搬运,3吨以上的展品请标明重心、吊装线;
7.双联达展务公司为参展商提供展品各种运输方式的回运服务;
8. 运输仓储费:
8.1现场搬运进出馆费:(单程搬运包括以下服务:展品卸车、运至展台、展品一次就位、空箱保管,撤馆时将空箱运至展台、展品由展台运至馆外、装车;)
8.2人力搬运(单程,卸货平台至展位):
50公斤以下 10元/件
50公斤-100公斤 25元/件
100公斤-500公斤 50元/件
500公斤-1吨 60元/件
1吨以上 60元/吨
8.3需用叉车搬运的展品:
单程60元/吨(或立方米),根据体积或重量,择大计价;单件不足1吨或1立方米的,按1吨或1立方米计算。
8.4精密仪器设备或对装卸有特殊要求价格面议;(需提前七天联系)
8.5需用吊机搬运的展品:单程120元/吨(或立方米), 根据体积或重量,择大计价; 单件不足2吨或2立方米的,按2吨或2立方米计算。
8.6特殊展品现场搬运需在填写《租借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交费后方可作业;
8.7仓储: 20元/天/平方米;
8.8回运:本公司委托的专业运输单位按铁路、公路、民航、海运行业标准运价表收取费用;
9.费用收取:
9.1本公司双联达展务公司负责直接提供服务的项目,由展厅收银员直接向参展商收取费用;
9.2本展馆双联达展务公司委托专业运输单位的服务项目,由运输单位直接向参展商收取费用;
10.其他:
10.1展品运输保险由参展商自理,展品如有损坏本展馆双联达展务公司负责提供商务记录,并协助理赔事宜;如果未办理保险的展品在搬运过程中由于责任原因受损,搬运单位给予不超过该展品搬运费10倍的赔偿;
10.2展商小件物品搬运可以自理,但须遵守展馆搬运规定;
10.3如有其他特殊要求,请参展商直接与本展馆双联达展务公司联系;
10.4展品运输、装卸、搬运由参展商自理的,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施工条例;必须持有安全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操作;
11.内部展品运输管理
11.1进入展馆的货运车辆必须服从展馆现场工作人员的交通指挥,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行驶,按规定的区域停车和卸货,不得擅自运行和操作;
11.2车辆在本展馆内行驶、倒车时,应慢速行驶;要注意避开地面窨井盖、灯具、消防设施、绿化地带、旗杆、广告牌、指示标识、路牙、石凳等设施;损坏东西要按价赔偿;
11.3车辆停泊在展馆内部时必须熄火;漏油的车辆严禁驶入展馆;
车辆泄漏的机油污染地面,车主必须承担有关清洁费用;
11.4非展馆机动车辆严禁驶入展厅;若因特殊需求,必须经过展馆批准方可驶入并依照《储运管理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作业,严禁车轮碾压地沟槽、地面消火栓盖和其他易损的地面设施,一经发现将处以罚款,而且必须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12.本展馆承重限定:
室内展厅:一层A、B、D、E展厅承重为3.5吨/平方米,C展厅承重为1吨/平方米,F展厅承重为0.35吨/平方米;(详见展馆物业管理规定:结构承重)请参展商严格遵守展馆承重限定,对超重展品采取有效措施,使之符合承重限定,否则严禁入馆参展;
13.硬质轮子及可能在地面上留下痕迹的运输工具必须用软质材料包裹轮子后才能在本展馆内行驶;履带式车辆必须在行驶方向的地面上铺垫木板或双层麻袋;
14.展品一律从展馆后侧的货流通道进出;参展单位搬运桌椅、布展材料、装饰物品、展品等物体时严禁在地面上拖、拽,以免损伤地面材料,违者要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14.1搬运超长(2米以上)物件时必须由两人扛抬,以防物件两头磕碰展馆设施,违者将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4.2严禁私自使用展馆运输工具,需使用展馆的运输工具应到展厅服务台办理手续,违者,一经发现将按照收费标准给予收取租金;
15.展馆叉(吊)车作业须知
15.1持证上岗,除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外,还应向会展中心双联达展务公司办理入馆作业手续,经审查取得《叉(吊)车车辆证》和《叉(吊)车司机证》后,方可在展馆内作业,严禁无证操作。自觉遵守展馆的规章制度,维护展馆秩序,爱护馆内设施,服从展馆工作人员管理。
15.2保持车况良好。刹车、转向机、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失灵,以及滴油漏油、发动机冒黑烟的叉(吊)车不得进入馆内。
15.3严禁超载、超速行驶和野蛮装卸,操作中不得吸烟、接打手机。由展馆统一雇请入馆作业的叉(吊)车,应严格按展馆规定的价格收费,不得擅自提价、欺诈顾客,不得收取小费。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发生纠纷,应报告展馆工作人员协调处理,不得与展商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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